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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实施办法

时间:2022-09-27 10:24: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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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韶关市浈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司办[2021]19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指引》及《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对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检查评估每年进行两次,在每年7月中旬和12月底前完成,分别检查法律顾问上半年和下半年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三条 检查评估实行现场检查与查看书面材料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日志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听取镇街司法所、村(社区)干部和群众意见。

第四条 检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检查评估标准、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检查评估采取百分制扣分后计算得分的方法进行。具体见《韶关市浈江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量化标准》(附件一)。

第六条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工作日志、现场服务内容、限时服务内容、工作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内容,基本分为100分,评估结果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第七条 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分值20分。主要包括村(社区)干部、群众以及所在镇街司法所对法律顾问的评价。

得分根据《韶关市浈江区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二)得出。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对应分数分别为:10分、7分、4分和1分。《韶关市浈江区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由浈江区司法局负责发放、回收、统计,针对每个法律顾问发放的有效问卷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份。问卷对象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基层群众等。

得分=实得总分÷应得分数×20。

第八条 工作日志分值10分。工作日志要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如帮助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查合同、举办法治讲座、参与研判、按需走访、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咨询、代书、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真实、完整、填写规范。工作日志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并附有关印证材料。没有工作日志的,不得分。工作日志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以及工作日志没有实行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直至扣完该小项10分为止。举办法治讲座的工作日志没有附印证材料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所附印证材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工作日志当月未完成录入,且未提前向区司法局报告原因而延迟录入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该小项10分为止。工作日志与他人雷同或抄袭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第九条 现场服务内容分值50分。包括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或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为当地举办1场法治讲座,对当地村(社区)干部、群众、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等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根据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协助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一) 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次,且累计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20分。法律顾问没有到村(社区)服务的,每少一个月扣10分,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积未达8小时的,每少一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法律顾问参与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通过接听电话、回复邮件、微信、QQ 等非现场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形成工作日志的,每个月可以折抵不超过50%(4 小时)的现场服务时间。法律顾问未按要求完成协助村(社区)起草、修改和审核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提供涉农法律咨询的解答,填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台账等工作任务的,每少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1分。

(二)每季度按要求至少举办1场法治讲座,20分。少举办一场扣10分。在服务对象人数较少、难以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可以通过自行刻录法治宣传(讲座)光盘或者推送微视频等方式开展不超过两场法治宣传(讲座)。法律顾问未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宪法、民法典等专题法治讲座任务的,每少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2分。

(三)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5分。每半年最少参与1次矛盾纠纷调解,否则不得分;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不积极、不认真的,扣1分;拒绝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不得分。

(四)法律顾问根据困难群众的要求,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和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5分。群众有需要时未告知法律援助途径或者未正确指导、引导申请法律援助的,扣0.5分;特殊人群需要帮助,未提供法律帮助的扣1分;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分。

第十条 限时服务内容分值15分,主要包括:法律顾问接到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予以答复。随时接受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电话、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原则上即时答复,疑难法律问题不超过3日答复),7分。未答复的,不得分;未及时答复的,每次扣1分。法律顾问提供限时服务,应当形成工作日志或有相关工作记录及印证材料以备检查。建立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群(微信),及时获悉和掌握服务村(社区)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需求,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8分。未建群的,不得分;不及时提供帮助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 工作信息报送分值5分。法律顾问应当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半年必须报送至少一份服务村(社区)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相关工作情况及工作经验等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述职报告等,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少一份扣 2.5 分,直至扣完该项为止。报送的材料叙述简单,内容单薄或内容存在雷同的,扣1分;报送信息应注重时效性,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法律顾问报送的信息或典型案例被区级以上(含区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级别区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一稿多用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二)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显著或有创新性做法,被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奖励的,按级别区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三)积极参与村(社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项目谈判,为村(社区)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积极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等重要活动,成效显著,得到村(社区)及司法所认可的,每一项可酌情加1-2分;

(四)积极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半年内成功化解和解决群众矛盾纠纷5件以上或对化解和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有重大贡献,得到村(社区)及司法所认可的,加1-2分。

第三章 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检查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

优秀: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

良好:考评得分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

合格:考评得分75分以下60分(含)以上。

不合格:考评得分低于60分。对于不能正确履职,基层群众意见较大,村(社区)和司法所评价均为不满意的,不论考评得分多少,均为不合格等次。

村(社区)法律顾问在考核评估中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予以全额发放工作补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标准予以发放50%的工作补贴;所扣减的经济补贴资金用于奖励获得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

第十四条 半年检查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区司法局责令律师事务所更换法律顾问;年度两次检查评估均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推荐该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提请市司法局将名单报送省司法厅记入其个人不良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 检查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区司法局对法律顾问进行警示谈话。一年两次检查评估均为合格等次的,区司法局可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荐该律师继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 年度两次检查评估结果均为优秀的,区司法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并上报给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经查证属实的,当期评估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法律顾问在接受检查评估工作中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同一律师事务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区司法局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本办法及其附件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