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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27 10:02: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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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司办[2021]19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韶关市浈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统筹协调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指导、考核、监督工作;司法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村(社区)组织负责法律顾问的值班监督和服务评价。

第四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人员选聘

第五条 选聘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组织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双向选择确定,并最终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方式实行。

第六条 浈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

(一)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律师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二)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广东省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无有效投诉记录;近两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四)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为便于参加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事务,优先考虑在浈江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第七条 各镇街司法所应组织村(社区)与法律顾问所属执业机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聘期、服务范围和方式、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服务质效。聘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另行聘请。合同签订后村(社区)法律顾问将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和法律顾问合同原件各一份交区司法局备案。

第八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解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主动申请解除聘任关系,有正当理由的;

2.村(社区)组织要求更换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正当理由的;

3.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检查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解聘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要求更换法律顾问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等,交由区司法局决定是否更换。决定不予更换的,说明理由,充分告知。

第九条 因原村(社区)法律顾问被解聘或村(社区)新设、撤销、变更等事由,需选聘新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由区司法局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对备选法律顾问人员进行甄选。

每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不得超过5个。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已担任3个以上(含本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原则上不列入备选范围,优先考虑在浈江区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尚未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

第十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由区司法局发出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通知。符合条件的律师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在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司法局报名参加选聘,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执业证》、履历表等相关资料,由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镇街司法所、村(社区)组织依据上一周期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或律师工作实绩择优选择,统筹安排。

第三章 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为村(社区)开展“法治体检”,协助村(社区)组织起草、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制定或审核、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村(社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基层治理等重大事项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等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基层组织实施换届选举、乡村振兴、平安创建、民主法治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四)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写法律文书;

(五)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举办“乡村振兴法治课堂”等专题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

(六)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七)协助各镇(街)、村(社区)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八)协助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基层组织依法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司法行政部门要求承担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第十二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或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及时解决村(社区)和村(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具体时间可与村(社区)商定,原则上相对固定,以方便村(居)民。

第十三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邀请辖区村(居)民加入已经建立的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群,或者通过主动加入服务的村(社区)村(居)民微信群的方式,及时获悉和掌握服务村(社区)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需求,针对性开展线上普法,及时解答基层群众的法律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十四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详细了解结对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服务计划,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涉及群众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涉及农村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事由,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和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以及涉及村(社区)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及时上报给所在地司法所和区司法局。

第十五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后,应当按要求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工作日志,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治讲座、参与调解纠纷、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情况,做到精准分类、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原则上于当月20日前完成工作日志的上传,当月服务必须当月内完成记载。

村(社区)法律顾问到村(社区)提供现场服务及在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的,还应当填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台账。

第十六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依据服务合同和执业规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及时快速响应。对现场或者线上咨询的一般性法律问题,应当即问即答;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应当与服务对象商定合理的准备时间,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答复;对需赶赴现场处置和提供法律意见的,不得无故拒绝,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采取合理补救措施。

(二)坚持依法处理。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涉法事务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中立第三方立场,提供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建议,指引获得法律服务的渠道、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

(三)热情文明服务。认真倾听,积极沟通,了解情况,摸清诉求,准确答复,不冷硬横推,不在问题处理完毕前离岗、挂机、离线;语气友善,语言规范,用语文明,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激化矛盾。

第十七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期间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工作纪律:

(一)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遵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指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诚信规范地开展法律服务;

(二)遵守保密制度, 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及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三)遵守廉洁规定,不收取村(居)民钱物,不向村(居)民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利用工作便利为所在单位、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煽动、教唆村(居)民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争议,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章 管理监督和履职保障

第十八条 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便民服务卡,各司法所应协助村(社区)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公开工作,将公示牌悬挂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方便群众联系法律顾问。

第十九条 区司法局公律股及各司法所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村(社区)开展检查,了解和掌握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采取工作通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办法,督促改进工作、尽职履责。

第二十条 区司法局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半年考核,考核评定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发放、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区司法局对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律师,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消极应付、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律师,视情形给予提前解聘处理,并上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将名单报送省司法厅记入其个人不良记录档案,并对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顾问予以扣减相应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 区司法局定期召开浈江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组织、宣传、政法、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或者机构,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镇街司法所应当协调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组织,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协同开展法治宣传、处理信访案件、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

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指导、监督和帮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