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我辖区韶关市浈江区粤华农贸市场1701、1702号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被检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粤华农贸市场1701、1702号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
1.根据检测报告(No:SC10103200048572JD1),所涉不合格产品为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粤华农贸市场1701、1702号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产品名称:绿豆芽、商标:/、标称生产者名称:/,规格:/、批号2020-05-22],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论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韶关市浈江区粤华农贸市场1701、1702号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绿豆芽。经调查取证,涉案不合格产品共进货15斤,已全部售完。目前我局已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