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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1(二)

时间:2020-01-09 15:10: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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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盖章):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浈市监执处字[2019]152号浈江区人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浈江区人康药店/何选英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自动履行
15日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5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2号
2浈市监执处字[2019]153号韶关市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韶关市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刘广强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自动履行
15日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0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3号
3浈市监执处字[2019]154号浈江区文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浈江区文康药店/邱文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自动履行
15日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0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4号
4浈市监执处字[2019]155号浈江区人安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浈江区人安药店/叶柄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自动履行
15日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0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5号
5浈市监执处字[2019]158号浈江区大众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浈江区大众药店/胡冬秀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自动履行
15日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1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关市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浈江区大众药店.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浈江区人安药店.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浈江区人康药店.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浈江区文康药店.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