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52号 | 浈江区人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浈江区人康药店 | / | 何选英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5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2号 |
2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53号 | 韶关市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韶关市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 | 刘广强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0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3号 |
3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54号 | 浈江区文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浈江区文康药店 | / | 邱文华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0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4号 |
4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55号 | 浈江区人安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浈江区人安药店 | / | 叶柄培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0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5号 |
5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58号 | 浈江区大众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浈江区大众药店 | / | 胡冬秀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31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