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11(二) | ||||||||||
单位(盖章):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浈市监执处字〔2019〕76号 | 浈江区广村奶茶原料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浈江区广村奶茶原料商行 | / | 曾芳芳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76号) |
2 | 浈市监执处字〔2019〕79号 | 韶关市浈江区荣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案 | 韶关市浈江区荣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 曾春桂 | 当事人经营使用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79号) |
3 | 浈市监执处字〔2019〕80号 | 浈江区唯美彩妆用品商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 | 浈江区唯美彩妆用品商行 | / | 曾雪延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化妆品,依法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2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80号) |
4 | 浈市监执处字〔2019〕93号 | 易润芳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易润芳 | / | 易润芳 |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警告。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2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93号) |
5 | 浈市监执处字〔2019〕99号 | 浈江区汇康服务中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 浈江区汇康服务中心 | / | 祝二娣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依法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2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99号) |
6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00号 | 浈江区唯美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浈江区唯美化妆品店 | / | 胡碧云 | 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产品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00号) |
7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06号 | 浈江区淑汇商行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浈江区淑汇商行 | / | 陈思妙 | 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产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06号) |
8 | 浈市监执处字〔2019〕107号 | 浈江区犁市镇灵芝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 浈江区犁市镇灵芝大药房 | / | 孔良群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5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