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10月 | ||||||||||
单位(盖章):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浈市监执处字[2019]63号 | 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莲花村卫生站使用劣药案 | 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莲花村卫生站 | / | 张伟明 | 使用的部分药品为劣药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产品、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1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63号) |
2 | 浈市监执处字〔2019〕62号 |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医务室使用劣药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医务室 | / | 谭亲四 | 使用劣药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3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62号) |
3 | 浈市监执处字〔2019〕65号 | 浈江区康尔寿药店销售劣药案 | 浈江区康尔寿药店 | / | 骆小芳 | 销售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2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65号) |
4 | 浈市监执处字〔2019〕66号 | 浈江区犁市镇灵芝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浈江区犁市镇灵芝大药房 | / | 孔良群 | 销售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4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