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我辖区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生态路4号第57号商铺的浈江区羽东菜馆使用的碗被检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生态路4号第57号商铺的浈江区羽东菜馆使用的碗。
1.根据《检验报告》(编号:No.SC21440200596153687),浈江区羽东菜馆使用的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际值为50cm²,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韶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生态路4号第57号商铺的浈江区羽东菜馆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目前,我局已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