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我辖区韶关市浈江区一市场公厕住宅楼首层北侧一间的浈江区鑫城水产店经营的甲鱼被检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一市场公厕住宅楼首层北侧一间的浈江区鑫城水产店经营的甲鱼。
1.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FSQB110186007CF),所涉不合格产品为浈江区鑫城水产店经营的甲鱼(购进日期:2021-11-01),不合格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
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际值5.72μg/kg,不符合农村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韶关市浈江区一市场公厕住宅楼首层北侧一间的浈江区鑫城水产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目前,我局已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