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浈江区 > 党政机关 > 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安全消费 > 消费警示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七十一)

时间:2022-01-29 17:14: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我辖区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40号仓库首层7号浈江区贺城粮油经营部经营花生油被检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40号仓库首层7号浈江区贺城粮油经营部经营花生油。

  1.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N0:JD10103210166755JD1、NO:02211027071、NO:02211120002),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10.28、2021.10.20、2021.11.20],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5、0.48、0.53,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40号仓库首层7号浈江区贺城粮油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花生油,现场已要求商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花生油进行召回。目前,我局已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