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我辖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三公里梨园新村七号楼首层13号商铺浈江区明飞小吃店生产“炒河粉”“炒米粉”被检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三公里梨园新村七号楼首层13号商铺浈江区明飞小吃店生产炒河粉、炒米粉被检出不合格。
1.根据检测报告(№:SC21440200596153320)、(№: SC21440200596153318)所涉不合格产品为炒河粉[生产日期:2021.10.13] 、炒米粉[生产日期:2021.10.13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炒河粉菌落总数标准指标﹤105,实测值为4.1*106,炒米粉菌落总数标准指标﹤105,实测值为1.6*106,不符合 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三公里梨园新村七号楼首层13号商铺浈江区明飞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炒粉。目前,我局已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