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我辖区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聆韶路18号仓库的浈江区嘉荣榨油厂生产销售的花生油被检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聆韶路18号仓库的浈江区嘉荣榨油厂生产销售的花生油被检出不合格。
1.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PS20210287),所涉不合格产品为浈江区嘉荣榨油厂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8.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抽检过氧化值,标准指标/,实测值4,不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收到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前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聆韶路18号仓库的浈江区嘉荣榨油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花生油。目前,我局已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