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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河豚鱼中毒的风险警示

时间:2021-03-01 17:37: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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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食用河豚鱼中毒风险防控,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请广大群众、农产品养殖者、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等个人和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养殖、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河豚鱼(又名“河鲀”),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神经麻痹。重者因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死亡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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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它是一种神经毒素,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耐热,100℃8小时都不被破坏,120℃1小时才能破坏,盐腌、日晒亦均不能破坏毒素。春夏季节是河豚鱼产卵期,此时毒性最强。

  河豚鱼中毒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感觉口渴,手指、口、唇、舌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重症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上述不适症状的,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并尽快到医院救治。

  随着我国河鲀鱼养殖和加工制作技术的成熟,部分养殖品种的河鲀鱼体内毒素已减少达到可以安全食用标准。2016年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有条件放开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的养殖、加工经营。即使如此,市民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鲀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鲀鱼外包装上,一定有可追溯的二维码。请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用养殖加工河鲀产品时仔细查验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原料基地备案号、可追溯二维码及加工企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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