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韶财工[2021]11号),下达我局药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共49.78万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6.78万元、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资金30万元、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资金9万元、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资金4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地方队伍能力建设。同时,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社[2019]148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明细表
2.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任务清单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明细表.pdf
附件2: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任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