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
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机构8个股室和7个工商所,分别是
办公室、人监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股)8个股室,站南所、东郊所、东河所、南门所、和平所、十里亭所、犁市所7个工商所;1
个直属行政单位:韶关市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2个事业单位:韶关市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韶关市浈江区消费者委员会。
另区政府下设打传、打假、打私等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浈江区工商局
核定人员编制数
132
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4人、行政编制122人。2016年初现有实际人数172人,其中在职人员124人、离退休人员48人
。另单位负担遗嘱人员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系统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更深层次上取得更大突破;2、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环境;4、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营造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5、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广告战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质量变革;6、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收入预算
1604.82
万元,比上年增加125.93万元,增幅8.52%,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04.82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
年支出预算
1604.82
万元,比上年增加125.93万元,增幅8.52%,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1604.82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
1604.82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加125.93万元,增幅8.52%,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其中:
工资和福利支出114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81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接待费用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收支。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
年本单位国有资产
国(固定资产)净值452.79万元。其中专用设备0.3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2.58万元;通用设备379.86万元,包含公务用车4辆和执法用车8辆,净值167.1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
年本单位无
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预算拨款收支
。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6
年本单位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