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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17 00:00:00 来源:浈江工商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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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 2016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 浈江区工商局 2016 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内设 内设办公室、人监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股)8个股室,下设站南所、东郊所、东河所、南门所、和平所、十里亭所、犁市所7个工商所和一个经济检查大队,下属浈江区消费者委员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2个事业单位。另区政府下设打传、打假、打私等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数122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行政编制112人。2016年末现有实际人数167人,其中在职人员117人、离退休人员50人。另单位负担遗嘱人员4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浈江区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六、组织管理和经纪机构。七、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八、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   浈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点击打开)
 
第三部分   浈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浈江区工商局2016 年度总收入 1800.4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800.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1790.9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05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对比上年增加。
2 .上级补助收入(无),上年也无。
3 .事业收入(无),上年也无。
4 .经营收入(无),上年也无。
5 .其他收入 9.4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07万元,减少90.27%。主要原因是工商体制改革后,部分项目资金性质改变,由原来的其他资金转为财政拨款,其他收入大幅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浈江区工商局2016 年度总支出1850.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50.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及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的退休工资和福利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保障费用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06.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浈江区工商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790.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0.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6.12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 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落实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等所需的经费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浈江区工商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9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3.57万元,增长12.06 %;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增加人员 经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款)1328.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及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306.6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老干的退休工资和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57.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保障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6.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浈江区工商局2016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66 万元,完成预算17万元的9.76%, 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34万元,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年初预算数含8台执法办案车辆运行费,决算数不含)。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1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1.2%。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9.3 万元,下降84.8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28万元, 下降83.8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万元, 下降94.5%。 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大幅缩减,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相对缩减,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采取多项有效节支措施大幅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公务出行支出及车辆维护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1批次,接待人数共15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浈江区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比上年增加38.82万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放发的全年公务交通补贴46.85万元放在日常公用经费下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因而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浈江区工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浈江区工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6 年我局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2016 年我局在部门决算中没有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2016 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 年,我局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