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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浈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17 00:00:00 来源:浈江工商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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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 2015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 浈江区工商局 2015 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内设办公室、人监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股)8个股室,下设站南所、东郊所、东河所、南门所、和平所、十里亭所、犁市所7个工商所和一个经检大队。派驻机构浈江区消委会和浈江区个私协会。另区政府下设打传、打假、打私等办公室。 核定人员编制数132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4人、行政编制122人。2015年末现有实际人数172人,其中在职人员124人、离退休人员48人。另单位负担遗嘱人员4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浈江区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部分   浈江区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点击打开)
 
 
第三部分   浈江区工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浈江区工商局2015  年度总收入1870.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7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772.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6.16万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一是  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  ,二是  追加办案经费、市场监管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  ,三是  追加工资改革调资经费。
2  .上级补助收入(无),上年也无。
3  .事业收入(无),上年也无。
4  .经营收入(无),上年也无。
5  .其他收入97.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93万元,增长78.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缉私补助专项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浈江区工商局2015  年度总支出1774.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7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项目经费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7.04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因工资  改革调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94万元,增长52.07%,主要原因是因工资  改革调资大幅增加人员  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浈江区工商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7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2.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  年中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99.9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2014年度人员经费缺口);追加办案经费、市场监管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69.30万元;追加工资改革调资经费89.5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浈江区工商局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4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8.35万元,增长18.15 %;主要原因是  弥补上年度人员经费支出缺口、新增办案经费、市场监管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和新增工资改革调资经费支出  等。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项目经费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浈江区工商局2015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0.97  万元,完成预算10.97万元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8万元,完成预算9.88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1.09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19万元,下降50.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59万元,  下降36.1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万元,  下降83.71%。  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大幅缩减,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相对缩减,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采取多项有效节支措施大幅缩减“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8万元,占90.06%;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占9.9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88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支出及公务车辆维护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17批次,接待人数共181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浈江区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比上年增加7.65万元,增长50.06%。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放发的公务交通补贴放在日常公用经费下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因而日常公用经费比比上年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浈江区工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新增的固定资产为调拨资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5  年我局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2015  年我局在部门决算中没有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2015  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5  年,我局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