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7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浈江区农业局(2014年12月31日与区水务局合并后的农业局),事业参公单位2个:浈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和浈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1类事业单位3个:浈江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浈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广东省渔政总队浈江大队,2类事业单位1个:浈江区西牛潭水库管理处。
(六)区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种植业管理股、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综合执法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助管理区级农业事业费、支农资金,负责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
(3)拟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
(7)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督管理。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9)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编制全区水利、小水电发展、年度计划和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本区内取水许可审批,污水排放口设置审查,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饮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12)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区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和机电排灌工作,指导水利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
(14)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本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5)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
(16)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17)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8)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老干、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
(19)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2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8农业局预算包含7个单位编制数63个、2017年9月财政供养103人: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51人、财政负担遗属生活补助人员3人。
行政编23个:农业局(含农办)23个。2017年9月在职15人,退休28人,自筹退休1人。
事业参公单位编制11个、2017年9月在职人员9人。其中,1、水政监察大队编制5个、在职5人:参公在职3人、自筹在职2人,退休2人(自筹退休);2、畜牧水产局编制6个、参公在职6人,参公退休11人。
事业核拨编制29个,2017年9月财拨在职人员25人。其中,1、农技站编制2个、在职2人,无退休人员。2、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9个、在职8人、退休2人,3、广东省渔政总队浈江大队编制4个、在职4人、无退休人员,4、西牛潭水库编制14个、在职11人,离退休8人:离休1人、退休7人。
另,统发18人:同一张工资表的统发在职人员18人(农业局及农办行政15人、事业参公单位水政监察大队3人)。
领导职数:6人:农业局4人:局长宋柏均,副局长3人:章伟胜、张洪基、李百灵;三防办主任1人:黄义源;农办主任郭聪、副主任许云峰。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确保农业稳产增产。为确保年初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我局将结合实际,继续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派出干部深入镇村宣传发动,掀起春耕生产高潮,积极做好春收和春耕备耕工作。抓好农业生产布局的调整,引导农民和农业企业发展优质蔬菜、优质稻种植,确保全年谷物播种面积完成58000亩,蔬菜种植面积60000亩。
(2)有序开展农村基层治理改革试点。继续在良村村委等开展“两个构建”试点,通过构建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在村民小组成立理事会,行使村内户外的公共事务自治职能;通过构建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行政村设立片区公共服务中心,拓展政务服务以外的公共服务,如涉及生产生活性的电商、普惠金融、供销、医疗保健等。通过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基层治理积累工作经验。
(3)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目前,我区有省级农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2家。今年计划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土地流转困难、加大政策性扶持等措施,促使我区农业龙头企业的数量、规模、效益、影响力都上到一个新的台阶。2、继续加快推行农民合作社建设,将我区现有的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5家以上,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农产品组织、生产、流通中的作用。
(4)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提高确权工作质量,做好档案整理归档、数据库移交、省级验收等工作,确保2018年100%完成确权工作任务,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5)抓好农业招商引资。主动融入珠三角,积极走出去,真诚请进来,吸引更多的企业资本投资到现代农业上来。利用东莞对口帮扶、广东省农博会等活动,积极向珠三角推介我区农业发展的优势,吸引客商到浈江投资农业。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我区特色农产品,把握珠三角的广大的消费市场,解决农产品销路问题的问题。
(6)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狠抓动物疫病防控,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95%。
(7)加强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继续完成我区2018年病险山塘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工作;二是做好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作,改善移民住房条件和交通出行问题。
(8)加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做好三防能力建设工作,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加强汛期值班,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9)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农业企业、小水电站和施工单位监管,落实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确保农业和水利生产安全。
(10)其他中心工作。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上访事件;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本系统内没出现违反政策的人和事;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11)计划生育常抓不懈,确保本系统内没出现违反计生工作的人和事。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7480036元,比上年8638527元减少1158491元,(减)幅13%,原因是正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2018年预算行政单位退休人员28人的退休金转社保局发放。
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470036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1000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480036元,比上年8638527元减少1158491元,(减)幅13%,原因是正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2018年预算行政单位退休人员28人的退休金转社保局发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6824586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1.23%,比上年8125235元减少1300649元,减幅16%,原因是正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2018年预算行政单位退休人员28人的退休金转社保局发放。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6260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8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9628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5545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76%,与上年预算513292元相比,比上年增加142158元,增长27.6%,原因是区级预算从紧原则,未全额编制和新增项目等。其中:按用途分类:基本建设支出0元、区级配套资金555450元、普惠性项目支出0元、专项性项目资金支出0元、专项性工作经费支出100000元。具体项目明细:(1)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非税)10000元。(2)2017年度浈江区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铣鸡坑水、坳背水、靖村水)工程区级配套资金10000元。(3)能繁母猪保险区级配套10000元。(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10000元。(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区级配套资金10000元。(6)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应急管理专项资金10000元。(7)区配套防疫经费10000元。(8)生猪保险区级配套10000元。(9)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10000元。(10)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基金10000元。(11)屠宰检疫经费10000元。(12)推进河长制工作运作经费10000元。(1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10000元。(14)休(禁)渔补贴区级配套资金10000元。(15)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0000元。(16)浈江区三防工作经费10000元。(17)政策性农房保险区级配套资金10000元。(18)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区级配套资金10000元。(19)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000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6000元,比上年268000元增加188000元,增幅7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随人员增加而增加(行政单位农业局和参公单位水政监察大队4人)了办公费及住房维修基金。其中办公250800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元、会议费7000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0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水费0元、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4466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6200元,其他费用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98200元,与上年数268200元相比减少70000元,减少26.1%,原因是黄标车5部,2017年12月区政府已收回、准备报废。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元,增(减)0%,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80000元与上年数240000元相比(减)70000元,(减)29%,原因是黄标车5部,区政府已收回、准备报废。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200元,与上年数20200元相比(减)2000元,(减)9.9%,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与上年数0相比增(减)0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475,271.51元,其中:库存现金1,732.34元、银行存款355,685.13元、其它应收款38,600.05元,固定资产原值906,413.29元、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30,548.47元、固定资产净值75,864.82元,无形资产原值4980元、减: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590.83元、无形资产净值3,389.17元。
固定资产:期初原值911,393.29元、2018年折旧832,139.30元、固定资产净值79,253.97元,按类别分:
通用设备42(个、台、辆等),期初原值867,259.29元、2018年折旧809,821.89元、固定资产净值57,437.40元,其中汽车3(辆),期初原值719,572.29元、2018年折旧710,922.83元、固定资产净值8,649.46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7(个、套等),期初原值44,134元、2018年折旧22,317.41元、固定资产净值21,816.57元。2018年折旧是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浈江区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等19项工作,实施19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收入0,支出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浈江区农业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