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7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浈江区农业局(2014年12月31日与区水务局合并后的农业局),事业参公单位2个:浈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和浈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1类事业单位3个:浈江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浈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广东省渔政总队浈江大队,2类事业单位1个:浈江区西牛潭水库管理处。
区农业局内设机构共7个: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种植业管理股、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浈江区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助管理区级农业事业费、支农资金,负责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
(3)拟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
(7)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督管理。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9)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编制全区水利、小水电发展、年度计划和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本区内取水许可审批,污水排放口设置审查,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饮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12)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区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和机电排灌工作,指导水利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
(14)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本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5)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
(16)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17)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8)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老干、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
(19)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2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度总收入5681.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81.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81.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598.75减少917.37万元,负增长13.9%。主要原因:一是2017决算项目支出数4833.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618.81万元减少785.54万元,负增长13.9%。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度总支出5681.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81.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4万元,2017年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9.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4.06万元减少4.62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于公务交通补贴9.06万元及韶财农[2015]140号2015年度农业财政项目经费5万元。
2、外交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3、国防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4、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5.教育(类)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71.32万元增加140.57万元,增加29.8%。主要用于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1.48万元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31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310.42万元比去年决算数156.1万元增加154.32万元,增长98.88%。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支出3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30.6万元增加4.9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计算标准及人员变动增加的。
1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主要自然生态保护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主要是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75万元(减少)17.7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资金。
12、农林水支出4832.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009.17万元减少1176.38万元,下降19.58%。下降主要原因是:(1)农林水项目支出是4368.63万元,比上年结算数5605.01万元,减少了1236.38万元,下降了22.06%。
1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82减少5.8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今年没有经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16、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拆迁补偿21.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21.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
19、住房保障支出39.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39.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4.11增加5.11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工资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2016年种粮补贴工作经费1.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93减少6.3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减少。
21、国债还本付息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22、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8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0.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63.85万元增加4507.11万元,增长5.21倍 521%;主要原因是区级预算从紧原则,未全额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增加310.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级预算从紧原则,未全额编制.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8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0.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63.85万元增加4507.11万元,增长5.21倍521 %;主要原因是区级预算从紧原则,未全额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增加310.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级预算从紧原则,未全额编制.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支出9.44万元,2017年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9.44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89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01.4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5.4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款)支出310.42万元,主要用于移民补助255.2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55.13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5.5万元,主要用于是行政单位医疗19.1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
12、农林水支出4832.79万元,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1515.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91.01万元、事业运行172.76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0.4万元、病虫害控制24.36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4.79万元、执法监管33.5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42.04万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24.04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82.42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46.5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422.32万元、其他农业支出410.88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325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1000.01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77.31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38.8万元、防汛66.23万元、农田水利1943.02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1.72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35.05万元、水利建设移民支出56.08万元、其他水利支出39.77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44.6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44.6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15.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5.17万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21.66万元,主要用于国土整治21.66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9.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9.2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1.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63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浈江区农业局(含水务局、畜牧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26.02万元的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3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2.02万元的52.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48万元比上年14.92万元减少5.44万元,下降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8万元,下降3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30.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还有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减少,同样主要原因还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结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2万元,占88.81%;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占11.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4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用车数11部:其中,正常使用5部(农业局1部、水务2部、畜牧2部),区调配转出(畜牧局)1部,黄标车5部:2017年12月已报废。)。主要用于:
(1)农业局正常使用3部,分别是:农业执法车1部,粤F.ZN263;三防办执法车1部,粤F.ZS081;水务执法车1部(水政执法车)1部,粤F.ZS013。
(2)畜牧兽医水产局正常使用2部,分别是:畜牧兽医执法执勤用车1部,粤FZX463;渔政大队执法执勤用车1部,粤FYZ806。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0;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181人。主要包括上级及2组来检查龙头企业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160.74万元减少16.2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2017年决算公开数区调配转出(畜牧局)1部,黄标车5部:2017年12月已报废,使三公经费减少5.44万元,下降36.4%等主要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区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年浈江区农业局没有达到要求的资金项目,因此无法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