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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浈江区城乡居民免费殡葬基本服务专项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22 00:00:00 来源:浈江民政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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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浈江区城乡居民免费殡葬基本服务
专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有效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民生实事,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以及《韶关市民政局、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韶民办[2015]4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全面实施我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提供免费政策,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保障范围
(一) 免费对象:自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本区内死亡且遗体在在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含无人认领尸体),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其殡葬基本服务一律由政府免费提供。
(二)  免费项目及标准 
具体包括下列七个项目:
1. 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2. 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3. 骨灰寄存(1年内或树葬);
4. 遗体消毒;
5. 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
6. 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7. 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免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区的标准确定为:全套式1500元/具。
   (三)办理程序: 本区城乡居民在丧事办理过程中,丧属或丧事操办人须向殡仪馆提交逝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丧属或丧事操办人本人身份证明(上述证明由经办殡仪馆代为复印后由丧属或丧事操办人签名确认,殡仪馆应将城乡居民使用殡葬基本服务情况的有关原件或复印件归档备查)。
三、  经费保障
因我区未建有殡仪馆,其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市财局根据实际火化量,按220元/具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215元/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免除的费用由区级财政负担。市殡仪馆按本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先行垫付殡葬费后,报该区民政局核准,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审核后的殡葬基本服务实际免除金额,在次月上旬,将免除费用直接拨付给市殡仪馆。市级财政局支出的部分,按市殡仪馆统计的实际火化量,经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报市财政局核拨(每月结算一次)。
 
 
 
浈江区民政局
                                                     2015年8月1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