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通知》及《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审查工作实施方案》(韶民发[2023]36号)精神,为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现要求各区级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宣传
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制定各种制度的基本依据、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把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是落实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各区级社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党建入章释疑解惑工作,使章程修改过程成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成为凝聚共同愿景、汇聚各方力量的过程。
二、加强工作沟通联系
区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创新新思路、总结好做法,并及时向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党建工作信息,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完善落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为规范“党建入章”工作,请各区级社会组织对自行的章程进行自查整改,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全面完成社会组织党建专章入章程工作,并在2023年4月7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