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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浈江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6-06-23 00:00:00 来源:浈江民政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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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浈江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4年决算组成单位3个,分别是浈江区民政局、浈江区老龄办、浈江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政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各项民政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基层民政工作。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区双拥办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5、         负责地名管理和地名的命名、更名、消名的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         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设定、撤消、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7、         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1、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13、承担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名,股长(主任)5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监察、老龄、婚姻登记、“三无”人员的供养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492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1.13万元,其他收入37.9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492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891.13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19.77万元,占4.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项目支出4709.3万元,占95.54%,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200.27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4509.03万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