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3个,分别是浈江区民政局、浈江区老龄办、浈江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其中浈江区老龄办、浈江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未单独设立账户,纳入浈江区民政局预算。
民政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各项民政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基层民政工作。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区双拥办日常工作。
5、 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6、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7、 负责地名管理和地名的命名、更名、消名的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8、 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设定、撤消、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9、 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1、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13、承担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名,股长(主任)5名。
2.浈江区老龄办、浈江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共设事业编制2名,其中设局长1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监察、老龄、婚姻登记、“三无”人员的供养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 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65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4.43万元。
三、 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65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4.43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57.3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7.4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8万元。2015年会议费预算1.2万元。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