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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浈江区教育系统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5-08 00:00:00 来源:浈江教育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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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浈江区教育系统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主要包括:

1、教育局本级(一级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基建财务股、教育督导室、教育股、德体卫艺股,直属事业单位有区考试中心、区教育教学研究室、区电化教学仪器设备站。

228个二级单位。包含2间高中、1间九年一贯制学校、8间初中、15间小学(中心校以上)、1间幼儿园和1间德育实践基地。

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3)指导学校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的进一步改革,做好教育教学评估、督导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指导。

(4)规划和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和学校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充分利用教育政策法规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投资、审计等工作,充分利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6)对学校进行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的指导,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7)开展勤工俭学、教学设施设备、规划指导有关学历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及考试工作。

(8)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搞好教育管理信息收集和“普九”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工作。

(9)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我区教育系统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教育局本级行政在职人员5人,事业在职人员26人。行政退休人员22人,事业退休人员10人。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共2217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44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决算年度为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绩效考核、人员经费)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部分:浈江区教育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表
(2016年教育系统)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浈江区教育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44653.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653.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618.5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了9054.5万元,增长26.20%,主要原因是政府对于教育系统的建设投入加大了力度,如教师工资的增长、培训经费的增加、设备购置和维修项目的增加使学校校舍校貌得以改善。

事业收入1035.4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266.59万元,减少20.48%,主要原因在于高中学生人数减少以及到德育基地参加实践活动的人数减少了。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44653.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653.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345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系统在职教师的人员工资及学校等单位的日常公用开支,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各校日常公用开支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退休老师的工资发放、助学金抚恤金等发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56万元,增长9024.30%,主要原因在于上年本科目进行了数据调整,决算数据较小,而今年此科目没有调整。

3.其他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区属学校的校外活动设施添置和场室维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在于今年德育基地校外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了。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浈江区教育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36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06.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236.11万元,增长27.11%;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的逐年增长以及政府对教育事业加大了投入力度,致财政拨款较预算数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88.12万元,下降84.41%;主要原因是这项经费的实际使用项目很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浈江区教育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618.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06.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236.11万元,增长27.11%;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的逐年增长以及政府对教育事业加大了投入力度,致财政拨款较预算数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88.12万元,下降84.41%;主要原因是这项经费的实际使用项目很少。

分功能科目看:

1.教育支出33543.5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在职教师的人员工资及学校等区属单位的日常公用开支,比上年决算减少1214.49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的教育类支出进行了科目调整,而今年没有,因此导致支出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3.1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退休老师的工资发放、助学金抚恤金等发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56.11万元,增长9024.40%,主要原因在于上年本科目进行了数据调整,导致上年本科目的支出很少,而今年没有调整。

3.其他支出311.88万元,主要用于区属学校的校外活动设施添置和场室维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在于今年德育基地校外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了。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浈江区教育系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44万元,完成预算137.39万元的3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18万元,完成预算75.77万元的5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预算61.62万元的23.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1.97万元,下降49.3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比上年决算减少1.3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55万元,下降36.5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10万元,下降66.3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公务用车减少以及使用量也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8万元,占73.32%;公务接待费支出14.26万元,占26.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0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39.18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9辆,平均每辆2.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2个,人次为249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教育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1万元,比2015年减少40.88万元,降低47.71%。主要是由于我单位一直以来厉行节约,在办公费用方面节能减排、维修项目也相应减少。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1.63万元,使用公共预算资金进行采购的是975.26万元,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是6.37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止,本系统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