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本级)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浈江区教育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浈江区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管理工作。
2、基础教育股
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学制、学籍管理等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和开展中小学治安保卫、“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校园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
3、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研教研和学生体协、教育艺术团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的国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和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教育督导室(浈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体系;督导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全区“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全区各级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5、基建财务股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免费、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具体分配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的财务校产管理工作。
6、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和区属学校人事、党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科学规范管理人事档案,做好劳动、福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组织教师政治学习;组织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区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我区教育系统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教育局本级行政在职人员5人,事业在职人员26人。行政退休人员22人,事业退休人员1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决算年度为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绩效考核、人员经费)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部分:浈江区教育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表
(2016年教育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016年教育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浈江区教育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1222.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2.86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3.14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在于今年没有了“一般公共服务”这个科目的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1222.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9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局本级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开支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9.24%,主要原因是开支节能减排,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在于上年该科目进行了数据调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浈江区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2.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2.79万元,增长54.16%;主要原因一是教师工资逐年增长,且由于创卫创文等的需要,学校的建设投入加大了。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浈江区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2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2.79万元,增长54.16%;主要原因一是教师工资逐年增长,且由于创卫创文等的需要,学校的建设投入加大了。
分功能科目看,
1.教育支出9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局本级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开支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9.24%,主要原因是开支节能减排,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在于上年该科目进行了数据调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浈江区教育局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20.3万元的1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2.3万元的6.5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0.37万元,下降了77.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48万元,下降72.8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9万元,下降95.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使用量较少,且2015年当年的公车运行费用包含了部分2014年的费用在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当年的督查评估项目较多,而2016年基本没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用0万元),占94.90%,比上年决算减少72.83%。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9万元,平均每辆2.7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5.10%,比上年决算减少95.0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个,人次为24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1万元,比2015年减少40.88万元,降低47.71%。主要是由于我单位一直以来厉行节约,在办公费用方面节能减排、维修项目也相应减少。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97万元,使用公共预算资金进行采购的是354.97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决算无此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