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浈江区 > 党政机关 > 浈江区教育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7年浈江区教育系统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5-10 00:00:00 来源:浈江教育局1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2017年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部门预算公开

 

                               目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项目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教育系统预算组成单位设有行政单位1个,即局本级:事业单位27个,包含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8间初中、14间小学(中心校以上)、2间幼儿园和1间德育实践基地。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3.充分利用教育政策法规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投资、审计等工作,管理区级教育经费,会同区财政安排省、市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区属学校的基建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4.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区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6.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7.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8.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组织对我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9.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新课程实验,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12.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初级评审。

14.承办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浈江区教育局(本级)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管理工作。

2、基础教育股

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普九”的巩固提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学制、学籍管理等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和开展中小学治安保卫、“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校园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

3、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研教研和学生体协、教育艺术团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的国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和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教育督导室(浈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体系;督导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全区“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全区各级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5、基建财务股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免费、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具体分配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的财务校产管理工作。

6、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和区属学校人事、党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科学规范管理人事档案,做好劳动、福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组织教师政治学习;组织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区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我区教育系统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教育局本级行政在职人员6人,事业在职人员25人。行政退休人员22人,事业退休人员10人。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共2169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43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浈江区属学校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学校筹措资金,配备办学必须的教育设施,保证学校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保障幼儿及中小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为浈江教育事业提供优先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3079.54万元比上年减少1088.21万元,减幅3.18%,原因在于原2间高中上划回市教育局管理,从而没有了高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77.96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收入301.5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3079.54万元比上年减少1088.21万元,减幅3.18%,原因在于原2间高中上划回市教育局管理,从而没有了高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2777.96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支出301.5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2277.9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7.58%比上年减少631.8万元,减幅1.92%,原因在于原2间高中上划回市教育局管理,从而没有了高中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收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5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6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9.4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01.5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42%,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256.89%,原因在于义务教育经费的持续补充。其中较大的项目有:

001.小学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68.8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

002.初中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用经费);

003.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公用经费10.8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公用经费);

004.初中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公用经费8.4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公用经费);

005.学前教育资助金75.00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资助)。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2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幅50%,是因为行政人员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了。其中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为15.7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或减少29.60%。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5.7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度部门预算无此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度部门预算无此项目。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度部门预算无此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2017年度部门预算无此项目。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第二部分:部分预算表格

(2017年教育系统)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