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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7 00:00:00 来源:浈江教育局2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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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浈江区 教育系统汇总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30个,主要包括:

1、教育局本级(一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教育督导室、基建财务股、人事监察股。另浈江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有电化教学仪器设备站、考试中心、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229个二级单位。包含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8间初中、14间小学(中心校以上)、4间幼儿园和1间德育实践基地。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是主管浈江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充分利用教育政策法规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投资、审计等工作,管理区级教育经费,会同区财政安排省、市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区属学校的基建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区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六)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组织对我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新课程实验,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初级评审。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格式见附表)
        (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度总收入45554.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293.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456.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8.4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一是教师工资逐年增长;二是由于原两间高中(二中和曲仁)划拨回市里统管,但当年仍有2-3个月的教师工资在我区发放,因而数据只能放在本系统里体现;三是由于2017年开始,韶冶学校开始下放到我区管理,但尚未完全理顺相关手续,而从7月份开始人员工资也发放了,因此工资及义务教育经费等数据也只能放在本系统里体现。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836.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8.68万元,下降19.19%。主要原因原2间高中划归市里管理,高中学费的收入就少了,即使后来下放了2所公办幼儿园,但总体的收入还是较往年的少。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度总支出45554.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55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3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此项费用发生。

2.教育(类)支出34736.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系统内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开支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90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逐年增长;二是由于原两间高中(二中和曲仁)划拨回市里统管,但当年仍有2-3个月的教师工资在我区发放,因而数据只能放在我教育系统里体现;三是由于2017年开始,韶冶学校开始下放到我区管理,但尚未完全理顺相关手续,而从7月份开始人员工资也发放了,因此工资及义务教育经费等数据也只能放在我教育系统里体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80.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2.68万元,下降了4.94%,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有退休人员死亡,导致费用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95.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095.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在于上年决算进行了科目调整,上年没有发生数。

5.其他(类)支出438.97万元,主要用于犁市中心小学、花坪实验学校、韶冶实验学校及德育基地的设备采购或工程项目款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26.97万元,增长40.70%,主要原因在于上年学校当年添置设备和场室维修投入加大了。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45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219.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922.75万元,增长32.80%;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时,没有包含原两间高中学校(二中和曲仁)以及韶冶实验学校的教师工资及公用经费,另一方面部分专项资金支付的项目没有在年初预算里体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7.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时没有做此项支出的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汇总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45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19.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922.75万元,增长32.80%;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时,没有包含原两间高中学校(二中和曲仁)、韶冶实验学校的教师工资及公用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7.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时没有做此项支出的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支出141.8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局本级行政在职人员(含工勤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支出32381.7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教育系统内事业在职人员(含非统发人员)工资、二中曲仁韶冶学校在职教师工资以及区属学校幼儿园等的日常开支;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二中曲仁两间高中的学生建档立卡生活费;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支出59.4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区属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补助经费;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支出708.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区属学校的设备购置及工程改造项目、教师节慰问经费、临聘教师补助以及新办的幼儿园资产回购、设备购置等;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支出548.5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区属学校开展的培训项目、部分设备购置以及工程安装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9280.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抚恤金等;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095.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出237.03万元,主要用于德育基地、犁市中心小学、花坪实验学校和韶冶学校乡村少年宫的设备采购及工程改造项目。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系统汇总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02万元,完成预算97.66万元的7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38万元,超出预算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5.95万元,完成预算56.43万元的8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9万元,完成预算37.93万元的54.5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58万元,增长3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3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77万元,增长1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3万元,增长45.0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该项的发生数,本年发生数包括(1)今年2月邱小玲副局长赴香港参加“红三角”教育管理干部研讨班学习;(2)邓莹源参加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费用;(3)邓莹源、吕德基局长以及部分学校校长赴台湾教育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使用较上年频繁,导致车辆燃料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们区教育强镇复评和教育实验区复评产生了许多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餐费和住宿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5.38万元,占7.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5万元,占63.80%;公务接待费支出20.69万元,占28.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3个、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研讨班学习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今年2月邱小玲副局长赴香港参加“红三角”教育管理干部研讨班学习;(2)工作磋商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邓莹源参加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费用;(3)业务培训交流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邓莹源、吕德基局长及部分学校校长赴台湾教育交流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5.95万元,2017年本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9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教育强镇复评和教育实验区复评产生的餐费和住宿费及其他上级单位的来访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20次,接待人数共3615人。主要包括教育强镇复评和教育实验区复评产生了许多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餐费和住宿费及其他上级单位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浈江区教育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7.52万元,增长262.26%。主要原因是教育系统2017年组织教师培训项目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浈江区教育系统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7年决算无此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17年决算无此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决算无此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决算无此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