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浈江区 > 党政机关 > 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减税降费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时间:2020-11-27 15:41:45 来源:浈江区发改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规范出入境证照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每年将根据汇率变化情况,评估调整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