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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5-04-07 00:00:00 来源:财政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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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粤财资〔2015〕1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表的编报依据、编报范围、报表构成、编报基准日等事项,以粤财资〔2015〕14号文件的规定为准。
二、报送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要求
1.区各单位应在编报资产报表的同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格式》(见粤财资〔2015〕14号文件的附件3)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映本部门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2.区直各单位应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区财政局报送资产报表汇总及文字分析报告,并对报送的统计信息真实性负责。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报人均要签字盖章。
3.区直各单位应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区直各单位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表电子数据的报送工作,各单位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表编报后,导出电子表格一并送区财政局。
(二)时间安排:区直各单位在4月16日前将资产报表(纸质文件)和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送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一)区直各单位应加强资产财务核算、资产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全面清理登记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外,还应当加强对所属下级单位的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报表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假、瞒报和错报现象。
(三)区财政局将对区直各单位的报表编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适时对未按时报送报表和报送质量较差的单位和地区予以通报。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尽量简化、减轻负担的原则,区直各单位应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结合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尽可能互相利用工作成果,减少工作量,确保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统计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数据一致。
(二)与往年相比,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格式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了小部分的调整。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研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见粤财资〔2015〕14号文件的附件2),根据相关指引抓紧完成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在编报2014年资产报表前,应组织对资产账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数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两者数据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的,应根据资产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资产账并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新增资产或资产处置的相关操作。
(四)本套报表系统软件设置相应的审核公式和审核模板。单位在系统上报完基础表并进行汇总后,需自行检查并审核,审核中如出现报错,应逐条核查更正。
(五)各主管部门在审核和汇总本部门和所属下级单位资产报表时,应使用“主管部门审核账号”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再进行相关操作(汇总和审核分别在系统的“资产统计报表—下属报表审核”和“资产统计报表—本级报表审核”进行操作)。
(六)在资产报表编报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联系,系统操作问题可直接与技术服务人员联系解决。
(七)本通知通过区政府OA系统发送至各有关单位。请各主管单位抓紧将本文件翻印给本系统未开通区政府OA系统的所属单位,并要求按照执行。
区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肖佰新、沈连泉,8874371
技术问题联系人:温杰委,8178812
资产管理QQ群:236971341、240898728(服务各县市区)
 
附件: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粤财资〔2015〕14号)
 
浈江区财政局
2015年 4月 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