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浈江区 > 党政机关 > 浈江区财政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财政专项信息

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9-25 00:00:00 来源:财政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粤财监〔201446号)、《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516号)以及《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的通知》(韶财监〔201510号)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及资金年限

(一)检查对象。

各镇、办、区属各单位。

(二)资金年限。主要检查2014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及延伸检查2015年度。

二、检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含市级安排的项目经费)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医药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科技、经贸、教育、民政、农业和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中央、省级资金及涉密资金不列入此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

1.财税法规、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2.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3.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和申报、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情况。

5.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

6.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7.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1.预决算管理。包括年度追加预算下达资金安排情况、提前下达资金编列预算完整性等。

2.资金分配。包括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及时性和公开性,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政策和资金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3.资金使用。包括《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合规性等。

4.资金拨付。包括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拨付资金的情况等。

5.资金核算。包括科目编列的真实性、相关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6.资金使用绩效。包括民生支出、运转支出的保障程度,相关支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7.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区财政部门,区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时间安排:1016日前完成)

(二)巡查监督。区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督促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巡查单位、项目及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时间安排: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三)重点抽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对自查工作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工作通知将另行印发。(时间安排:11月底前完成)

四、自查报告及报表填报要求

(一)撰写及上报自查报告。区直各单位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部分:一是介绍本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二是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三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巩固自查成效;四是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填报自查报表。区直各单位认真填报自查报表,并于指定时间上报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具体要求如下:

1.区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详见附件)3-23-3

2.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组织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详见附件)3-1、表4

(三)报送有关资料。

请区直各单位将自查报告附表3-23-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区财政局(监督办)。

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于1016日前,将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附表3-1、表4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局监督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希,8874580;传真电话:8874580;电子邮箱:sgzjczj@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具体体现,是严肃财经纪律执行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逐项检查,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如实反映,依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积极进行纠正,并针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完善财政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自查表

 

 

 

浈江区财政局

2015924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