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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3-02 00:00:00 来源:财政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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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财政所,区局各有关股室:
  为做好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区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现将《韶关市浈江区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财政所按要求全面自查落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情况,如实填写《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表》(附件1),要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将财政资金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3月10日前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国库股。区财政局对财政所的核查时间及有关人员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钟良军,电话:8868993。
 
附件:1、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表
      2、财政资金安全自查承诺书
 
 
 
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
                       2016年2月25日
 
 
 
 
 
 
 
 
 
 
 
 
韶关市浈江区开展财政资金安全
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6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库函〔20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军
副组长:肖伟、刘裕庭、黄远花、叶丽茹
成 员:王芸、蒋伟华、沈连泉、林莉莉、钟宇红、陈慧娟、罗伟国、冯泳、钟良军、赖红英、李志忠、李华有、林艳、郭东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股,钟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各股室及财政所。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8日之前),自查阶段。各股室及财政所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自查落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情况,如实填写《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表》,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第二阶段(3月20日之前),核查阶段。区财政局组织对各财政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信息系统和相关账目等形式。
(三)第三阶段(4月20日之前),整改落实和健全制度阶段。对前期自查和核查有关整改意见予以全面落实,区财政局将对各财政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有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四)第四阶段(5月25日之前),总结上报阶段。区财政局对我局开展自查、核查、整改及健全制度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市财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管理,完善机制。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也是保护财政干部安全的屏障,要充分认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把本次检查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契机,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全面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违规必究。各财政所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凡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