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浈江区财政决算,请予审议。
2017
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
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
我区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提高
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主动融入珠三角战略。围绕产业共建、城市提升、县域发展三大主题,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预决算公开透明度,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全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1.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完成27,3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任务的108.32%,比上年同期减收5,571万元,下降16.9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6.61%;非税收入完成9,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39%。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1)增值税完成7,287万元,同比增收1,657万元,增长29.43%。其中:改征增值税完成4,100万元,同比增收1,185万元,增长40.65%。
(2)个人所得税完成1,484万元,同比减收88万元,下降5.60%。
(3)企业所得税完成1,862万元,同比增收247万元,增长15.29%。
(4)房产税完成2,629万元,同比增收383万元,增长17.05%。
(5)耕地占用税完成2,001万元,同比减收1,354万元,下降40.36%。
(6)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079万元,同比减收215万元,下降9.37%。
(7)印花税完成632万元,同比减收10万元,下降1.56%。
(8)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203万元,同比减收265万元,下降56.62%。
(9)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共完成20万元,同比减收4,231万元,下降99.53%。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77万元,同比减收24万元,下降7.97%。
(2)罚没收入完成1,445万元,同比增收1,028万元,增长246.52%,主要是公安部门下放形成收入。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099万元,同比增收1,669万元,增长116.71%,主要是资产处置性收入增收。
(4)专项收入完成424万元,同比减收119万元,下降21.92%。
(5)捐赠收入完成64万元,同比减收21万元,下降24.71%。
(6)其他收入完成3,812万元,同比减收4,168万元,下降52.23%,主要是其他一次性收入的减收。
2.
上级补助收入112,803万元,增长26,104万元,同比增长30.11%。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事权下放,市级补助增加。
3.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34万元(其中当年动用5,464万元)。
4.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318万元。
5.
债务转贷收入10,045万元。
6.
上年结余结转32,0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1.2017
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6,9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任务的140.84%,同比增支27,650万元,增长25.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不断落实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在事权下放形成增支的同时,新增创文专项经费及政府债券支出等。
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44万元;国防支出7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798万元;教育支出33,84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6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3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82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0,13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3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1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88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5万元;粮油物质储备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18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0万元。
2017
年,“三公”经费7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2017年对比2016年增长67.67%,原因2017年事权下放,新增公安、国土、市政三个单位,这三个单位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06万元。剔除上述三个单位我区原单位“三公”应为377万元,下降19.30%。
2.
上解支出12,227万元。
3.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02万元。
4.
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35万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缺口。
(三)重点支出项目执行及绩效情况
我区支出结构更趋合理,财政保障能力稳步增强。支出类别间协调性与平衡性进一步提高,民生支出保障水平不断得到强化,财政支出彰显“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特点。
2017
年,我区用于
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等
十一类民生支出的资金达105,783万元,同比增长17.24 %,占区本级支出的77.25%。
投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4,969万元,完成年初计
划的103%。
1.
完善生活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
巩固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孤儿提高标准政策得以落实。城镇和中省企业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从418元提高到457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从190元提高到206元,
2017
年
我区共有1,333户1989人享受了低保待遇,共发放低保金942万元;五保户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3元,共拨付94万元;城市特困三无人员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3元,向110名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费98万元、向275位困难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176万元;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和每人每月880元,共向20 位城乡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5万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20元,向15,384位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城乡居民保养老金2,816万元;向801 位残疾人和1,935位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及护理补贴602万元;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989万元;向7,983位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187.22万元。
二是
促进就业和创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40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1%;共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523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47人;活就业社保补贴810人次;共投入356万元。
2.
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一是
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共安排资金2,100万元。
二是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患大病给予“二次报销”。
三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共安排资金952万元。
四是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按每月700、800、900元分档安排生活困难补助,全年安排资金68万元;
五是
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已开13家,开工率87.2%,已投入162.5万元。
3.
改善欠发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
支持精准扶贫及新农村建设。
2017
年,共筹集各级精准扶贫资金及新农村建设资金4,535万元,已拨付3,214万元。
二是
落实各项惠农补贴。2017年,共发放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补贴、水库移民粮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补贴等
542
万
。
三是
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累计投入平台建设资金1,000多万元,全区91个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全部建成,形成了区、镇(办)、村(社区)三级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府提供的各类行政服务直接延伸到基层,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事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
4.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年投入资金33,841万元。
一是
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拨付义务教育经费4
,
424
万元;二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共拨付资金797万元;三是实施强师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共拨付资金200万元;四是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共拨付资金241万元;
五是
支持教育精准扶贫,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拨付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52万元。
5.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一是
支出企业技术改造,共拨付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技改资金923万元;二是支出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拨付节能环保资金1,337万元。
6.
加大
乡村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设。
完成公路硬化10.93公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10.47公里,拨付资金706万元。
(四)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结转至2017年安排的资金共计32,042万元,其中:因上级项目调整或清算等,2017年由上级追减收回专项结转资金1,920万。2017年已支出结转资金22,307万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尚未执行完毕的预算安排项目,如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及农林水等方向的支出。剩余的结转资金7,815万元将结转下年,根据项目进度继续拨付使用。
(五)资金结余情况
2017
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净结余为0。
(六)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对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内容:(1)一般公共预算区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
25,219
万元;(2)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21,729
万元(其中:
本年转移支付补助调增调减差额5,524万元,2017年市对区体制调整增加补助收入16,205万元。
);(3)
上年专项结余结转收入24,625万元。
调整后,区级财政总收入预算增加
36,054
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调增29.8%,
主要用于事权下
放增支、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和相关项目支出。
(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7
年,区财政收到上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一次性转移支付收入112,803万元(包括追减清算2016年项目资金-1,920万元,及2017年当年项目资金114,723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69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2,41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1
,
698
万元。2017年,完成支出94,935万元,主要用于
“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义务教育
等方面支出
以及
相关项目支出
,结转19,788万元下年使用。
(八)债务转贷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7
年我区债务转贷收入10,045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000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5,045万元。2017年使用7,415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及乡镇政府债务置换、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社区建设。结转2,630万元下年使用,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587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43万元.
(九)预算周转金、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
年,区级财政安排预备费500万元,已全部安排支出,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续保、严重精神障碍困难患者救治救助及殡葬管理基本服务等方面。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7
年,超收收入2,099万元,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6
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34万元,其中5,464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完毕。2016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770万,2017年新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65万元(含超收和盘活基金调入),至2017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共计3,235万元,按预算法全部调入下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
2017
年,我区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绩来之不易。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
税收收入依旧乏力。税源结构单一、营改增政策落实对区级收入影响重大,对重点企业和主体税种依赖度高,实现全年收入任务的难度较大。二是收入增长基础不稳固。近几年财政收入的增长依赖于清缴耕地占用税和国有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造成年度基数垒高,形成难以逾越的收入屏障。三是减收增支矛盾突显。区级财政所承担的一系列促发展、惠民生项目支出愈趋扩大,同时地方债偿债的还本付息额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困难前所未有。四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专项资金计划可执行性不高,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有待加快,使用绩效仍需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7
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1万元,同比增长88.96 %;上级补助收入7,379万元;上年结转3,680万元,收入合计11,350万元。
2017
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059万元,同比下降21.33%;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2,31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3,973万元(专项支出结转下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6万元。
(二)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
年结转至2017年安排的政府性基金共计3,680万元。其中: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要求,删除原基金科目“21212”,因此原基金科目1,95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科目。二是
因上级项目调整或清算等,2017年由上级追减收回专项结转资金30万。三是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31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实际支出784万元,剩余583万将
结转下年,根据项目进度继续拨付使用。
(三)资金结余情况
2017
年,区级政府性基金结余为0。
(四)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2017
年,区财政收到上级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379万元,包括追减清算2016年项目资金-30万元,及2017年当年项目资金7,409万元。2017年完成支出4,019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经费、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支出,结转3,360万元。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968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驻韶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补助资金。2017年已全部支出完毕。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下,浈江区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因此未编制区级相关收支预算。
五、经批准举债债务情况
2017
年,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10,911.02万元(一般债务10,911.02万元,专项债务0万元),与上年同期数相同;其中,2014年清理甄别存量债务14,524.36万元。2017年,区本级新增债券5,000万元,置换债券5,045万元,偿还本金1,249.57万元,偿还利息及还本付息手续费219.89万元。
六、落实区人大2016年区级决算决议意见的有关情况
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和批准了我区2016年财政决算,并作出了《关于批准浈江区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如下:
(一)多措并举促增收,确保收入任务顺利完成
紧紧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在经济持续下行的形势下,克服了税源不足和政策性减税降费等各种困难,确保财政收入颗粒归仓,应收尽收。
1.
加强协税护税工作。
一方面是抓好大税源,管好中小税源,强化分析研判,具体到企业项目,压实收入责任。另一方面是强化相关部门横向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提高税收预测准确性。
2.
抓好重点税源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密切关注税款入库进度和收入动态,避免重点税源出现大幅下滑。
3.
加强日常税源管理。
明确工作职责,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强化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态;加大对“两头在外”企业的管理,促进税收的有序发展。
4.
积极培植税源。
协助企业优化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生产经营策略,培育收入和利润新的增长点;做好企业新增项目的跟踪、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使企业尽快投产,使其取得较好的经济、税收效益。
5.
拓宽政府资源和资产性收益。
建立健全非税征管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水平;加大对区属国有资产处置力度,全面盘活区属单位的存量资金、资源、资产,增强政府可用财力。
(二)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
厉行节约保重点。
扎实践行长期过“紧日子”的理财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补齐社会建设短板,财政支出向民生、基层、三农等薄弱环节倾斜,努力提升保障水平,让受惠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
2.
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不断落实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为区全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3.
积极有序抓改革,财政管理效能有效提升。
一方面
强化支出管理。细化预算支出计划,优化资金申报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预算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以财政监管平台和专项检查为抓手,先后组织开展了重点民生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情况等多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依法收回违规财政专项资金240万元。
(三)努力化解财政风险,财政调控能力显著提高
1.
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和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实施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2017年争取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资金共计10,045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力地支撑全区民生领域的建设发展。
2.
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的基础上,化解了历年财政挂账5,567万元。
3.
努力争取上级财力支持,提高财政调控能力。2017年上级补助资金112,8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104万元,主要是事权下放、创文经费、专项补助的增加。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巩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成果,为实现浈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附表:1.2017年度浈江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2017
年度浈江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3.2017
年度浈江区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收支决算表
4.2017
年度浈江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5.2017
年浈江区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2018年7月2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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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浈江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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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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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
决算数
|
预算科目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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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7,318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36,931
|
|
||||||||||||
(一)税收收入
|
18,197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444
|
|
||||||||||||
增值税
|
7,279
|
外交支出
|
|
|
||||||||||||
企业所得税
|
1,862
|
国防支出
|
71
|
|
||||||||||||
个人所得税
|
1,484
|
公共安全支出
|
14,798
|
|
||||||||||||
资源税
|
27
|
教育支出
|
33,841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79
|
科学技术支出
|
1,469
|
|
||||||||||||
房产税
|
2,629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174
|
|
||||||||||||
印花税
|
63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187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3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676
|
|
||||||||||||
土地增值税
|
|
节能环保支出
|
1,337
|
|
||||||||||||
车船税
|
1
|
城乡社区支出
|
10,823
|
|
||||||||||||
耕地占用税
|
2,001
|
农林水支出
|
10,130
|
|
||||||||||||
契税
|
|
交通运输支出
|
539
|
|
||||||||||||
烟叶税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19
|
|
||||||||||||
其他税收收入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88
|
|
||||||||||||
(二)非税收入
|
9,121
|
金融支出
|
|
|
||||||||||||
专项收入
|
424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277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992
|
|
||||||||||||
罚没收入
|
1,445
|
住房保障支出
|
1,605
|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2
|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3,099
|
预备费
|
|
|
||||||||||||
其他收入
|
3,876
|
其他支出
|
189
|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112,803
|
债务付息支出
|
37
|
|
||||||||||||
三、上年结余
|
32,040
|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10
|
|
||||||||||||
四、调入资金
|
2,318
|
二、上解上级支出
|
12,227
|
|
||||||||||||
五、债务转贷收入
|
10,045
|
三、债务还本支出
|
5,002
|
|
||||||||||||
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6,234
|
四、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3,235
|
|
||||||||||||
|
|
五、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
|
43
|
|
||||||||||||
|
|
六、年终结余
|
33,320
|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90,75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9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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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2017
年度浈江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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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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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
|
决算数
|
支出项目
|
决算数
|
|||||||||||||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3
|
|||||||||||||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6
|
|||||||||||||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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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3,835
|
|||||||||||||
五、城市公用事业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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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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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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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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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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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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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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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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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彩票公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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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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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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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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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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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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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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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污水处理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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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政府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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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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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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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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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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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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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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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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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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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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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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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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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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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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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转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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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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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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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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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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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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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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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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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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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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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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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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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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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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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浈江区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性收支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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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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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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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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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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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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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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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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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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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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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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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补助下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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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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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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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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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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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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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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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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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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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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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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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浈江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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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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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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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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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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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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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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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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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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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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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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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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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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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险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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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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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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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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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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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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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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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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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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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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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收支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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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末滚存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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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7
年浈江区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及
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7
年,浈江区转移支付收入合计121,15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693万元;中央及省转移支付收入62,061万元,市级转移支付收入50,396万元。支出99,922万元,结转21,228万元。
2017
年,浈江区新增政府性债务5,000万元,支出2,413万元,结转2,5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