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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城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20 00:00:00 来源:浈江城市管理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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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韶关市 浈江区城市管理局
决算 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浈江区城市管理局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浈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6 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浈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浈江区城市管理局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内设2个机构: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股。行政编制 在职人员 7 名。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市容市貌整治活动;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办理与本单位有关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行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纪检、检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等。
 
第二部分   浈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6 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16 年部门决算共公开8张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浈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总收入 392.4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92.4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392.48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77.68万元,增幅4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了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和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等。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0万元。
4 .经营收入0万元。
5 .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总 支出 392.48 万元,其中本年 支出 392.4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减幅79%,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3.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91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3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5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医疗补助有所升幅。
4. 城乡社区支出208.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9.64万元,城管执法19.8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9.58万元,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5万元,增幅2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5. 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6万元,增幅29%,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浈江区城管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7.67万元,增长65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了其他科学技术收入、农村环境保护收入和2014年度实际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村“清洁美”工程“以奖代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垃圾清运收入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浈江区城管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7.67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了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和2014年度实际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村“清洁美”工程“以奖代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垃圾清运项目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1.71万元,主要用于花坪节能减排热能垃圾站基建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3.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等;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62.89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度实际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村“清洁美”工程“以奖代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垃圾清运等;城乡社区支出208.6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9.4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及物业服务补贴等,和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9.5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区辖小街小巷市政设施维护项目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9.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非法小广告整治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浈江区城管局2016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3万元,下降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8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油费及维护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浈江区城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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