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政府: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5〕56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使用1.347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梅坑镇张田村上屋、下屋、文正、新屋、龙围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3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347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