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乳自然资请〔2024〕323号)收悉,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使用4.3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4.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4.3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