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背景
2022年韶关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二十二条(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已命名地区应开展年度自评估,并于次年5月底前在管理平台填报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如建设指标发生调整,按现行建设指标进行)。为加强示范区建设日常管理,拟通过示范区建设及成效评估项目,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示范区年度工作成效自评估工作,分析研究韶关市示范区建设任务达标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巩固示范区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二、采购项目名称
韶关市“十四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成效评估(2024年度)项目。
三、预算金额
20万元(上限价)
四、项目内容
(一)开展2023年度建设情况自评估工作。根据新修订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以下简称《建设指标》)等示范创建文件,深入研究韶关市相关指标体系现状,开展指标解读培训;收集、整理全市相关单位2023年度工作材料,全面评估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形成2023年度示范区建设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资料及自查评估佐证材料,于5月底前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上一年度的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等。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评估核查工作,确保示范区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抽查和复核。
(二)开展2024年度示范建设工作。根据最新《建设指标》《管理规程》以及《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年)》《韶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要求,为全市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示范区日常建设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梳理2024年度工作重点,形成《韶关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定期研究年度指标及任务可达性,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策略及建议意见,指导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对照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和“两山”基地管理规程第五条、第六条要求,指导韶关市拟于2024年申报创建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地区开展申报创建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五、报价方式
受邀请单位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总额不超过20万元。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请有意向者,将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质控方案、相关服务承诺、过往服务质量评价、社会信誉情况等)妥善封装后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701室)。联系人:刘思敏,0751-8750180。
六、公告和报价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