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国资、地方金融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转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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