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单位2018年行风廉政建设公开信息
1、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法规,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1)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2)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3)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4)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2、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2018年无此情况。
3、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医院投诉电话:人事监察科 0751-5569226
上级投诉部门和电话: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 0751-8626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