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妇幼保健院院内自主采购项目: 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最高限价248000元(包含运输、调试、培训、检测、税收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密封报价院内询价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询价。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依法取得资质(三证合一)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
2. 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售后服务;
3. 所供产品必须有正规渠道来源,所代表品牌为原厂、原包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
4.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按无效报价处理。
5.用假冒伪劣商品供货的恶性竞争手段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与参数要求: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提供投标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产品具有CQC认证证书(功率、型号须与所投产品一致);
3、节能产品证书;
4、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用开水器、饮水机、净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
4、提供热交换器及加热内胆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提供开水器采用步进式加热技术国家权威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6、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厂家产品节能80%的检测文件;
7.提供第三方权威部门出具(智能杀菌技术、智能保鲜技术、.智能滤芯识别)的证明文件;
8、提供厂家产品责任保险单;
(二)报价要求:所报产品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各种规费、技术资料费、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安全保障、售后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进行供货,并在接到通知起15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交货地点:韶关市妇幼保健院芙蓉院区。
(五)安全文明施工: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方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确保不损坏采购人设备,损坏赔偿。做到文明施工,服从采购人管理,并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诺对本次项目工程所有产品保修期为1年,终身维护。(质保期时间为自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过后提供终生维修服务。
2.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现场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系统使用与维护工作,能及时排除系统设备故障。
3.在质量保修期内货物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保服务;检修人员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8小时内上门维修并排除故障;由于硬件原因,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必须替换故障设备,保证用户使用。保修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1年。
4.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响应报修电话,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其余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
5、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购买的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评委根据产品责任险金额进行评审。
6、投标人提供施工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整个项目的组织施工安装方案,如供货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总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及资质、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7、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团队及人员安排等内容进行评价。
(七)验收要求: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产品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提出索赔要求。
(5)工程完工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合同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等组织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八)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3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67%合同款,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付清。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五、报名须知:本项目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6 月23 日至2021年6 月28 日上午12:00止(工作时间),联系人:总务科吴先生,联系电话:0751-8711809
六、评审原则及方法:
1.评审组由医院抽取本院相关专家组成;
2.评审方法:采用院内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将电话通知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