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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廉政建设

时间:2020-12-15 16:26: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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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翁源县人民医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重要地位,领导班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指南,创建诚信医院。

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委的领导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院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专题会,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查找出医院廉政建设的风险点,包括药品及耗材采购、医疗设备采购及租赁,普通货物采购,建设工程及维修工程建设等,权力部门涉及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信息科、院感科、医保办、护理部等科室,以此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委员在风险点中的责任分工,书记负总责。

二、开展谈心谈话。

1、谈话对象; 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层干部和党员。

2、谈话内容

(1)遵守中央四大纪律八项规定、卫计委“九不准”规定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2)一般性、苗头性问题。

(3)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4)卫生系统反面案例中的违纪问题。

(5)群众反映或在信访、投诉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

3、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提醒谈话、专题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

(1)个别谈话。针对不同廉政内容对个别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的廉政谈话。

(2)集体谈话。对中层干部的共性问题,尚构不成违纪的,由党委、纪检小组或人事部门同这些同志进行集体谈话,说明问题危害、剖析原因,促其及时整改。

(3)提醒谈话。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教育督促、提醒性廉政谈话。

①干部提拔和聘任任职前,由院党委和纪检小组对拟提拔和聘任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其提出要求。

②主要领导同中层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二次廉政提醒谈话。

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4)专题谈话。有重点的就廉洁自律等问题进行的核实问题谈话。

①在各种专项治理中,院党委要就专项治理内容对领导班子或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帮助提高认识或核实问题。

②群众反映或在信访、审计、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问题。

(5)诫勉谈话。惩戒、警示训诫性廉政谈话。对戒勉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要作书面纪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党办留存。

①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院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②对干部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院党委、纪检小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医院的党员干部把维护、实现群众利益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有医疗的获得感,充分认识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性。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