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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图书馆读者帮助中心

时间:2023-02-17 15:54:59 来源:翁源县图书馆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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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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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实行免证进馆阅览。
进馆读者请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存放存包处保管。

△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提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在室内追逐、嬉戏、睡觉。
△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和携带食品入馆。

  陪同小孩进馆的家长,应做好教育工作,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图书。

  本室已配备先进的图书监测仪,请各位读者洁身自爱,未办外借手续不得把图书带出室外。

△ 请自觉遵守流动分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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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对 象
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读者证;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办理读者证,需持本人户口簿或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办理。
办 证 步 骤
1、请读者凭有效证件领取申请表,按各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完整(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本地住址及电话)。
2、 根据各人所需选择读者证功能(目前暂开通图书外借功能)。
3、 到办证处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费用,领取读者证。
注 意 事 项
1、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
2、每位读者限申请一张读者证,新办证读者除按功能交纳一定押金外,免交年度注册费工本费。
3、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自办证之日起),期满后须办理验证手续,免交纳年度注册费。
4、遗失读者证,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并重新办理。
5、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需及时重新制卡。
6、 需要退证的读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读者证办理退押金手续。
7、读者证办理时间:周二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逢周一闭馆。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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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规定
一、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无证者不能借书,可以免费阅览。
二、阅览图书每次限取1册。
三、读者按缴纳押金标准可借图书6册。
四、借书期限为30天。
五、到期如需续期者,可电话续借或携带借书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
六、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
七、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览使用,不外借。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七、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八、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