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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翁城镇自建楼房“3·25”高处坠落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9-07-12 00:00:00 来源:翁源安监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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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5日上午8点15分左右,翁源县翁城镇五一村委对面私人自建楼房,疑似在四楼预留电梯口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翁城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发生事故的情况翁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向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和翁源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确保家属情绪稳定,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的规定,2019年3月29日,翁源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翁源县翁城镇自建楼房“3·25”伤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还聘请了吴新添、邓庚先两名高级工程师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相关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翁源县翁城镇自建楼房工程概况

翁源县翁城镇五一村委对面私人自建楼房,前面三层楼,背后四层,框架结构,一层4.5米高,二至四层3.8米高,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2018年7月16日开工,工期八个月。由屋主李益智采购材料,包给谭友军施工。屋主李益智, 男,50岁,家住广东省翁源县翁城镇翁城街和平南路39号,从事家电售卖生意,兴建房屋没有办理任何报建手续,承包方谭友军无任何资质,没有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至今已建好主体框架,在四层吊装材料并开始砌红砖墙,做好房屋主体结构。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

2019年3月25日上午8点15分,在翁源县翁城镇五一村委对面一私人自建楼房,疑似在四层预留电梯口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龙怀群,男,年龄:53岁,翁源县翁城镇泉岭村一组人)。

2019年3月25日上午8时左右,施工工人杨春玉、华慈秀、龙怀群(死者)三人一起来到翁城镇五一村委对面一私人自建楼房做工。杨春玉、华慈秀两人在一楼装载材料至斗车里,龙怀群则独自一人在四楼负责操作吊机,把装载好的材料吊上四楼。大约过了10分钟,楼下杨春玉、华慈秀听到预留电梯井有响声,杨春玉、华慈秀一起过去看,发现龙怀群已经坠落在一层预留电梯井处。杨春玉马上打电话给杨福清(杨春玉的哥哥)说龙怀群跌倒了,叫他过来并拨打120救护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杨春玉扶起龙怀群,发现头部不断流血,大约过了十五分钟翁城卫生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对龙怀群进行抢救。110派出所的民警到达现场,120救护医生大约抢救了十几分钟后确认,遇难者龙怀群已没有生命体征,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2019年3月28日,事故安全技术鉴定专家组人员在当地翁城镇政府相关领导带领下与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确认:“3·25”事故遇难者为龙怀群,男,53岁,翁源县翁城镇泉岭村一组人。事故发生时,遇难者龙怀群应该在四楼预留电梯井口处操作吊机将空斗车吊下一楼时,连同吊机、吊机的横杆和电线四楼预留电梯口处坠落至一楼预留电梯口处。据死者老婆杨春玉介绍,龙怀群平时有心脏和高血压的病史(有医院证明)。

   (三)事故的善后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翁城派出所和翁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120医护人员相继赶到现场指挥和组织救援,并对“3·25” 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及时与龙怀群的家属取得了联系,在翁城镇政府、翁城派出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的相关领导的指导下,房屋主李益智、谭友军、杨春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经过房屋主李益智、谭友军主动与家属杨春玉相互沟通协商,于3月27日与龙怀群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有上访、闹访现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翁源县翁城镇五一村委对面自建楼房“3·25”高处坠落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产生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该自建楼房预留电梯井中坠落高度为12.1米,未能按照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垂直运输建筑材料的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没有出厂合格证,且没有安装牢固,违反施工安全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造成高处坠落,死者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安全得不到保证。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经调查,房屋屋主李益智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前提下,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谭友军施工(每平方米320元计,包工不包材料,材料由屋主采购)。

2、承包施工方谭友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没有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且转包给没有经过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吊装材料。

3、没有给工人配备高空作业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事建筑行业施工,应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和高血压、精神病,死者平时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史,安全得不到保证。

5、目前,农村自建房无资质,自请建筑工建房现象普遍,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没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翁城镇五一村对面自建楼房“3·25”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死者龙怀群,安全意识淡薄,没有经过培训教育取得相关资质进行高空作业,没有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史,仍从事高空作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谭友军,男,43岁,湖南省湘乡市白田镇人,翁源县翁城镇五一村委对面私人自建楼房承包人。经调查,承包人谭友军,未按规定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和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相关部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四十条,建议由翁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总结并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承建,施工个体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二)职能部门应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从事建筑行业施工,应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和高血压、精神病等。

(四)镇政府、住建部门应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相关人员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