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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2021年项目(坝仔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11-25 15:24:5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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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2021年项目(坝仔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2021年项目(坝仔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翁源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2021年项目(坝仔镇供水工程)

建设单位

翁源县坝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韶关市翁源县坝仔镇辉岭村

环评机构

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翁源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2021年项目(坝仔镇供水工程)位于韶关市韶关市翁源县坝仔镇辉岭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4°8’54.812”,N24°31’57.216”)。项目周边均为人工林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50㎡。投资总额238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2万元。本项目供水范围主要涉及坝仔镇区及上爱村、辉岭村、金星村、辉星村、芙蓉村、新梅村、梅村、三坑村8个行政村。供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坝仔镇水厂1座、铺设供水管网72.23km。本工程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3500m³/d。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工程类型为III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原辅材料:原水、净水水处理药剂等。主要设备:一体化净水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等。本项目全年工作日365天,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水厂每日有2人值班,24小时全天运行,夜间设值班人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配水管网建设过程中的管道试压废水、管道沿线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单位通过在厂内设置简易沉淀池,对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后由于厂区内洒水降尘;项目管道试压采用分段试压,试压废水中主要含有少量SS,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林地浇灌,不外排;管道沿线施工废水主要有施工车辆及工具产生的冲洗废水,沿线管网敷设的范围较广,相对各个工作面废水产生量较小,且以自然蒸发为主,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管网施工期员工不设施工营地,食宿自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已建成化粪池处理,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沉淀池排泥水。自来水原水中含有各种悬浮物质、胶体和溶解物质等。在自来水产生的过程中采用投加药剂的方法,去除杂质;用混凝沉淀的方法去除杂质,沉淀池排泥水经过滤后排入污泥池,上清液回用至沉淀池,剩余部分随着污泥的干化而自然蒸发,不外排。过滤器反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灌溉用水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运输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篷布;加强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车辆严禁超载,装卸渣土时严禁凌空抛洒;同时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最少不能低于2m,且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建筑工地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m以上;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养,以及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建设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优化施工工艺,淘汰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采取减震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加强管理;对各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临时围挡;工程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教育。本项目建设布局合理,本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方、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施工场地设临时垃圾桶和垃圾箱,对产生的施工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木料、废金属等杂物,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施工单位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方石收集后堆放在指定位置,能回填的回填,不能回填的部分外运至合法土方消纳场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产污泥、生活垃圾等。沉淀池排泥水经过滤后排入污泥池,上清液回用至沉淀池,剩余部分随着污泥的干化而自然蒸发,少量废泥经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021年11月2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