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新江镇新展村:
现将我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地情况
翁源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土地
二、征地总费用
共计21.63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2.1148万元,安置补助费8.838万元,青苗补偿费0.6802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我县新江镇新展村土地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480元/亩,土地补偿按9倍计算,安置补助按6倍计算,青苗补偿按一季产值计算。
2.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80元/亩,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6倍计算,青苗补偿按一季产值计算。
四、安置情况说明
(一)将安置补助款8.838万元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内交通便利地方按征地面积10%的比例留用给被征地村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