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翁源县 > 党政机关 >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听证信息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4-12-17 00:00:00 来源:国土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龙仙镇高陈村朱屋经济合作社:

现将我县2014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地情况

翁源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土地73.941,涉及我县龙仙镇高陈村朱屋经济合作社

二、征地总费用

65.752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6.5981万元,安置补助费9.1547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我县龙仙镇高陈村朱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3.941(林地14.349亩、未利用地59.592)。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各地类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80/亩,土地补偿按7倍计算,安置补助按11倍计算;

(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0.852万元/亩。

 

四、安置情况说明

(一)将安置补助款9.1547万元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内交通便利地方按征地面积10%的比例留用给被征地村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4625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