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 源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翁国土资听告字[2013]08号
听证告知书
翁城镇墨岭村委:
因翁源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农林东路一巷二号,邮编:512600,联系人:付泽生,联系电话:0751-283625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1-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