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龙仙镇群陂村八字陂经济合作社:
现将我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地情况
翁源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土地139.7985亩,涉及我县龙仙镇群陂村八字陂经济合作社。
二、征地总费用
共计243.822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7.6940万元,安置补助费156.1286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我县龙仙镇群陂村八字陂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9.7985亩(园地86.7765亩、林地48.003亩、坑塘水面0.7455亩、建设用地4.273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各地类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023元/亩,土地补偿按7倍计算,安置补助按14倍计算;
(二)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80元/亩,土地补偿按7倍计算,安置补助按11倍计算;
(三)坑塘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320元/亩,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12倍计算;
(四)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84万元/亩。
四、安置情况说明
(一)将安置补助款156.1286万元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内交通便利地方按征地面积10%的比例留用给被征地村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