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龙仙镇高陈村坝仔经济合作社:
现将我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地情况
翁源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土地16.26亩,涉及我县龙仙镇高陈村坝仔经济合作社。
二、征地总费用
共计17.08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3.5157万元,安置补助费3.5673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我县龙仙镇高陈村坝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6亩(园地2.49亩、未利用地13.77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各地类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023元/亩,土地补偿按7倍计算,安置补助按14倍计算;
(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0.852万元/亩。
四、安置情况说明
(一)将安置补助款3.5673万元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内交通便利地方按征地面积10%的比例留用给被征地村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