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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时间:2014-12-17 00:00:00 来源:国土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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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 源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翁国土资听告字〔201407

听证告知书

 

龙仙镇高陈村坝仔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你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6(园地2.49亩、未利用地13.77)。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农林东路一巷二号,邮编:5126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1-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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