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8
年度韶关市
翁源县住建局
(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
1个,主要职能是
编制住房和城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公共和市政设施建设以及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城市防洪排涝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全体干部职工101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0人,在职事业人员24人,退休32人,临时聘用2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公共和市政设施建设以及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管。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3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8.9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350.98万元。比上年减473.58万元,减幅33.5%,原因是减少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节能环保资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3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88.9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350.9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930.9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9.04%,比上年减234.56万元,减幅20.12%,原因是减少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节能环保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0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9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96%,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39.02万元,减幅96.38%,原因是减少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节能环保支出。其中:001项目生态考核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考核工作的开支;002项目城乡社区管理业务费0.9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管理开支。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3万元,减少13.33%,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资金19.5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44.5万元, 包括办公费10万元、手续费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费用5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公共和市政设施建设以及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管
,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资产总值309.7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净值116.80万元,通用设备净值146万元,专用设备净值2.0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净值44.9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