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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广播电视台“6•22”线路迁移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6-09-19 00:00:00 来源:翁源安监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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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广播电视台“6·22”线路迁移
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6月22日上午9时50分左右,翁源县广播电视台聘请3名工人在龙仙镇田心村老楼村小组架设有线电视光缆时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8万元。
事故发生后,翁源县广播电视台马上向翁源县相关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翁源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县安监局、120救护相关人员相继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2016年6月30日,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安监局、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翁源县广播电视台“6·22”线路迁移触电伤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单位概况
2005年8月,根据省市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广播电视机构从原广播电视事业局划拨,成立翁源县广播电视台,由翁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刘定江。电视台的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转播发射。
翁源县广播电视台是县委宣传部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新闻部、广告部、事业技术股、有线电视部6个股室和七个镇广播电视站。现全系统在岗117人(在编94人、非编23人)、退休人员23人。电视台的宣传及办公室经营未纳入财政预算,主要靠网络收入养台。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因龙仙镇田心村老楼村小组村民建房时将入村有线电视台光缆线路砌入其房屋的框架中,户主要求县电视台尽快搬迁,县电视台决定进行搬迁。县电视台事业技术股谭跃胜聘请了社会民工吴展渊、陈悦罗、吴文锦为此次线路迁移工人。6月21日下午5时左右,县电视台事业技术股工程施工管理员谭跃胜带吴展渊、陈悦罗、吴文锦三人一同前往施工现场交带工程施工事项。6月22日上午约7时,吴展渊、陈悦罗、吴文锦三人到达现场开始进行竖杆作业。上午约9时,县电视台技术事业股工程管理人员谭跃胜等人到达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指导,此时施工队已竖好杆开始架设钢绞线,上午约9时20分,电视台在场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因县城龙仙大道“锦绣山河”小区入口处广播电视主干光缆遭施工方挖断前往处置而暂时离开施工现场,吴展渊等3名工人继续架设钢绞线,上午9时50分左右,在前面拉钢绞线的施工人员吴文锦突然一声倒地,站在中间放线(在围墙内)的陈悦罗闻声立即跑出去观看,看到吴文锦倒在稻田里,自己也感到有触电感,立即返回,连喊“救命”,吴展渊听到“救命”声,马上跑出去把钢绞线断开,并与陈悦罗将吴文锦抱至一幢在建楼房旁边荫凉处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并分别报120和谭跃胜,谭跃胜向电视台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约上午10时05分,电视台分管领导邝小华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台长刘定江作了汇报,随即邝小华带领安全管理人员马上赶到现场,与正在现场抢救的吴展渊等人开展抢救工作,并安排人员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次生灾害。电视台人员赶到现场后约2分钟,“120”到达现场对触电者吴文锦开展抢救,11时许经抢救无效宣告吴文锦死亡。
(三)事故的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县电视台邀请了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调解工作。在各方的协同配合下,事故发生单位于2016年6月24日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依法依规进行了赔偿,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吵闹上访。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吴文锦一是没有佩戴和使用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二是明知架设钢绞线下面有照明电线,在电源线未停电,未搭设保护架又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施工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没有尽到监督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翁源县广播电视台“6·22”线路迁移触电伤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翁源县广播电视台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一是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未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制度;三是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四是没有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监督不力;五是未按相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是未对工人的冒险行为、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以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翁源县人民政府责成翁源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翁源县广播电视台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刘定江:中共党员,现任翁源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法人代表。主要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翁源县人民政府责成翁源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吴文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3.其他相关责任人:副台长邝小华,施工管理员谭跃胜等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将责任追究情况函告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事故防范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翁源县广播电视台在安全监管方面仍有较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应当从组织上加强安全监管监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翁源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线路施工安全规定、线路工程技术施工技术规范;线路设计人员在线路工程设计时,应有安全生产施工规范专篇,以指导施工安全。施工责任人、安全员、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查看路由。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施工方案后,方可开工。
(二)翁源县广播电视台要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备,加大对现场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翁源县广播电视台应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深入到一线监督检查和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相关文件: